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的通知》。
梅州市10家公共图书馆中,有8家荣获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分别是:梅州市剑英图书馆、梅江区图书馆、梅县区图书馆、兴宁市图书馆、平远县图书馆、蕉岭县图书馆、大埔县图书馆、五华县图书馆。
这是我馆第三次获得这一殊荣,作为梅州市级公共图书馆,我馆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图书馆服务。此次荣获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我们未来发展的鞭策和期望。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读者提供更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终审:李汉兴
初审:钟鸿圣
编辑:叶舒婷
供稿:叶舒婷